南京条约主要内容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份不平等条约,签订于1842年。南京条约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确定了中国与英国之间签订条约的地点,为中国南京市。

第二条:规定中国向英国支付赔款2100万银元。

第三条:规定中国开放5个通商口岸,即广州、福州、厦门、宁波和上海。

第四条:开放上海为沿海通商口岸,规定英国商人抵达上海可在沪洲租界内落脚营业。

第五条:规定英国商人在中国可以自由行动、购买、运输、贮藏和销售商品,可以雇佣中国人,购买和租赁土地和房屋,拥有在租界内自行起草并公布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规定英国公使馆设在北京,英国领事馆设在五个通商口岸内,英国领事享受执法等方面的特权和豁免权。

第七条:规定中国赔款共2100万银元,分10年还清,还要提供礼物等价值100万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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