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双流通全部明确,成交需满足4个条件

证券日报报道,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明确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双流通新政策,深度细化及明确了相关条款。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双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方案(2021年第二季度)》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深圳市商品房销售范围内的现房及预售房均需办理“预售许可证”,且符合以下4个条件方可成交:

  •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款及商品房交易申报系统中登记的交款时间一致,交齐房款。
  • 通过银行间网络交易转账系统实现全额汇划,汇款账户与购房人自有银行账户一致,并将汇款账户由购房人持有及控制。
  • 中介机构要求购房人交纳意向金、订金或其他名目的费用的,应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进行缴纳,且缴纳申请书中应增加诸如“意向金、订金等不得高于成交价1%”等明确的限制规定。
  • 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自愿参加商业贷款,其还贷能力符合相关规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这一政策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遏制过度投机行为,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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